18.4 除谈判响应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谈判响应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谈判响应人加盖谈判响应人的印章或由谈判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9、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谈判响应文件的装订要求 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进行装订密封。 19.2谈判响应人应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 19.3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采购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 项目编号; (2) 项目名称;
(3) 年 月 日 时 分谈判,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谈判响应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规定情况发生时,采购人可按密封袋上标明的谈判响应人地址将谈判响应文件原封退回。
19.5 如果谈判响应文件没有按本谈判须知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人将不承担谈判响应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谈判响应人。
20、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谈判响应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谈判响应文件。
21、谈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 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规定。
21.2 采购人可按本须知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谈判响应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谈判响应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谈判截止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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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22.1 采购人在本须知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谈判响应人。
23、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 谈判响应人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以后,在规定的谈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谈判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谈判响应人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谈判响应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谈判截止时间之后,谈判响应人不得补充、修改谈判响应文件。
23.4 在谈判截止时间至谈判有效期满之前,谈判响应人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被没收。
24、 资格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谈判响应人在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如资格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谈判响应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审时谈判响应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谈判将被拒绝。
(五)谈 判
25、谈判
25.1采购人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谈判,并邀请所有谈判响应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谈判响应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谈判响应人;谈判小组按本须知的规定确定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5.3 谈判程序:
25.3.1采购人主持谈判会议;
25.3.2在有关主管部门代表的监督下,由采购人成员核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 25.3.3采购人当众开启在谈判截止期前收到的所有有效谈判响应文件,并对谈判响应文件是否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份数及格式要求提交等进行检查;
25.3.4谈判过程,采购人指定相关人员作好谈判记录、签字,并存档备查; 25.3.5谈判响应人提交的所有谈判资料必须全部按本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密封,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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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袋以外的资料采购人将不予以接受。
26、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谈判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谈判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标处理,采购人不予受理:
26.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6.2谈判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26.3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评审、成交
27、谈判小组与评审
27.1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负责谈判。 27.2评审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8、评审过程的保密
28.1谈判后,直至授予入选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入选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审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8.2 在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入选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谈判响应人向采购人和谈判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谈判被拒绝。
28.3入选人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入选人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入选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入选人不得向谈判小组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谈判响应文件的澄清
29.1为有助于谈判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对谈判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谈判响应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谈判响应文件的初步评审
30.1 谈判后,谈判小组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评审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谈判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谈判小组评审后按废标处理或被否决:(见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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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30.2 评审时,谈判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谈判响应文件应与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谈判响应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的谈判响应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0.3如果谈判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谈判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谈判响应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谈判。
31、评审方法和标准(见评审办法) 32、谈判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2.1谈判小组将按照本须知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2 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谈判响应人就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2.3 谈判小组依据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并推荐合格的入选候选人。采购人根据谈判小组提出的书面评审报告和推荐的入选候选人确定入选人,也可以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入选人。
32.4谈判小组经评审,认为所有谈判都不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谈判。所有谈判被否决后,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七)合同的授予
33、合同授予标准
33.1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所确定的成交人。 34. 成交通知书
34.1成交人确定后,采购人将于3日内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2采购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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