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调查及处理案件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个工作日。调查完成,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责令改正指令、行政处理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
87.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情况属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处以罚款。
88.对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该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区、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投诉,情况属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五、其他
89.探亲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现行休假政策为《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36号文件),文件规定:(1)已婚工作人员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给假45天;(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探亲假期不包括往返路程,但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90.职工带薪年休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第514号令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91.职工如果没休假怎样补偿?
答:国务院第514号令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92.女职工休产假有什么规定?
答: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公布了第619号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
93.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能否申报职称?
答:依据《人事部关于重申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人发[1997]30号)规定,对己离退休人员,不再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94.无主管部门单位的人员怎么申报职称?
答:个人申请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须通过所在单位的主管单位审核、呈报。无主管部门单位(如个体、私营、股份制企业等)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人事代理和职称评审的有关规定执行;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由相应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呈报。无
主管部门、但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资格申报时,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人事部门负责审核呈报。
95.改系列评审的条件?
答:己取得一个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再申报评审或报考其他相近系列(专业)同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从事相近专业工作一年以上,并取得符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要求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成绩(原资格已有要求并参加考试的,提供己取得的证书)。
9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凡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和《青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及公安、监狱招考简章中规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者,均可报考相应职位的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97.哪些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
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4)现役军人;(5)在读非应届毕业生;(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此外,在读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考试。
98.公务员考试录用都包括哪些程序和环节?
答:公务员考试录用包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公共科目笔试、专业科目考试)、面试、考察与体检、公示、审批或备案几个环节。必要时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对上述环节进行调整。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
99.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考公务员?
答:凡是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其他国民教育形式(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毕业生取得毕业生后,符合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100.报考公务员对回避有什么要求?
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有应回避亲属关系公务员所在的同一单位。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1)夫妻关系;(2)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4)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