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与B商签订一出口合同,合同中规定B商应于4月底前开来信用证,A商应于5月20日之前装运。B商在4月28日将信用证开到,但信用证的有效期为5月15日。A商无法在15日前完成装运,遂电请对展延信用证的有效期至5月25日,B商电报同意延期,但未能通过开证行来修改书。A商于5月20日完成装运并向银行议付。请问:A商提出改证的要求是否合理?A商5月20日办理结汇时是否会遇到麻烦?A商仅凭B商电报即办理装运有何不妥?并简述理由。(10分)
2.我某进出口公司于2005日向外商甲发盘并限其8日复到我方。外商于6日上午10时向当地邮局交发关于接受我方发盘的电报。但由于当地邮局工人罢工,该电报在传递途中延误到12日才送达我方。我进出口公司认为对方答复逾期,未予置理。并将货物以较高价格售予外商B。8月14日,外商A来电称:信用证已经开出,要求我方尽早出运货物。我方立即复电A,声明接受到达过晚,双方并不存在合同关系。随双方限于争执。请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有关规定,分析双方孰是孰非?并说明理由。 (10分)
1. 我方从泰国A公司进口一批大米,签订“CFR上海”合同,货轮在台湾海峡附近沉没。A公司未及时向我方发出装船通知,我方未办理投保,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故我方要求对方承担责任,但泰国A公司以货物离港,风险已经转移给我方为由拒绝承担责任。问:泰国A公司的行为是否合理,究竟由谁承担责任?为什么?
2. 我国A公司,2006年3月10日就矿产品氧化锑发实盘给日本B公司,发盘规定:“价格为USD2950 per MT CIF TOKYO,可立即交货,有效期为3月25日。” B公司于3月15日复电:“你方发盘我接受,不过价格要降为USD2850 per MT CIF TOKYO。”从3月16日开始,国际市场氧化锑价格猛涨。3月20日B公司来电:“接受你方2004年3月10日的发盘,价格为USD2950 per MT CIF TOKYO,请尽快安排装船。”A公司3月21日接到B公司的接受电报。A公司坚持原发盘已经失效为由拒绝成交,而且货物已售出。B公司则称3月20日的接受还在原发盘(有效期为3月25日)的有效期内,接受有效,合同已经成立。要求A公司要么执行合同,要么赔偿损失。试问: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为什么?
3. 中方某进出口公司与加拿大商人在2006年1月份按CIF条件签订一出口10万码法兰绒合同,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加拿大商人于2006年5月通过银行开来信用证,经审核与合同相符,其中保险金额为发票金额加10%。我方在备货期间,加商人通过银行传递给我方一份信用证修改书,内容为将投保金额改为按发票金额加15%。我方按原证投保、发货,并于货物装运后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提交全套装运单据。议付行议付后将全套单据寄开证行,开证行以保险单与信用证修改书不符为由拒付。开证行拒付的理由对否?
1.A公司向B公司出口一批货物,按CIF条件成交,B公司通过C银行开给A公司一张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当A公司于货物装船后持全套合格单据向银行办理议付时,B公司倒闭。同时传来消息,称这批货在离港72小时后触礁沉没。问:C银行能否以B公司倒闭及货物灭失为由拒付货款,并述理由。
2.上海某公司的产品在东南亚市场有比较高的知名度,市场销路较好。俄罗斯某公司向上海公司要求订货,说明最终市场在上海公司从未涉及的中东国家,并以开拓新市场为由要求上海公司降价20%,上海公司考虑到开拓新市场同意俄罗斯某公司的要求,以FOB美元术语成交,价值10万美金,并在合同中注明俄罗斯公司不得将货物卖至东南亚。然而上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俄罗斯公司直接把货物销往印度,于是向俄罗斯公司索赔20%的优惠款,俄罗斯公司以FOB项下目的地由买方指定,卖方无权干涉为由予以拒绝。试问:上海公司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1. 有一份CIF合同货物已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和装运港装船,但受载船只离港一小时后,因触礁沉没。第二天,当卖方凭提单、保险单、发票等单证要求买方付款时,买方以货物全部损失为理由,拒绝接受单证和付款。试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有无权利凭规定的单证要求买方付款?
2.A于2月17日上午用航空信寄出一份实盘给B,A在发盘通知中注有“不可撤消”(Irrevocable)的字样,规定受盘人B在2月25日前答复才有效。但A又于2月17日下午用电报发出撤回通知(Notice of Withdrawal),该通知于2月18日上午送达B处,B于2月19日才收到A空邮寄来的实盘,由于B考虑到发盘的价格对他十分有利,于是立即用电脑发出接受通知。事后双方就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A与B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3.中方某外贸企业与某国A商达成一项出口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代收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对此,你认为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我国某出口公司对外出口一批罐头,合同规定数量为454克X24听纸箱1000箱。我方根据库存情况,实际出口454克X48听纸箱装500箱。外商我方包装不符为由拒收货物。问:外
商拒收是否有理,为什么?
2、我某外贸公司出口货物一批,以信用证方式成交,买方来证规定:“Shipment:not later than 31 May 2002 ,Expiration date :15 June 2002”。又规定“This credit is xubject to UCP500”。该外贸公司5月10日将货物全部装船,提单签发日为5月10日,当受益人于6月8日交单议付时,却遭到议付行拒付,为什么?
3、我国A公司向加拿大B公司以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4月份装运。B公司于4月10日开来不可撤消L/C,此证按《UCP500》办理。证内规定,装运期不得晚于4月15日。此时我方已来不及办理租船订舱,立即要求B公司装运期延至5月15日,随后B公司来电称:同意展延船期,有效期也顺延一个月。我公司于5月10日装船,B/L签发日为5月10日,并于5月14日交单议付。请问:我国A公司能否顺利结汇?为什么?
4、我某出口公司于4月15日向外商A发盘限4月20日复到有效,外商于19日上午向当地邮局交发关于接受我方发盘的电报,但该电报在传递中延误,到21日才到达我方,我出口公司未予置理,当时该货物的市价已上涨,我公司以较高价格,于22日将货物售于外商B。25日A来电称:L/C已开出,要求我方应尽早装运,我方立即复电A:“接受到达过晚,合同不成立”,而A认为,接受通知的晚到不是他们的过失,坚持合同成立。请分别按英美法和《公约》的规定说明合同是否成立?
1.买卖双方按 CIF 贸易术语达成交易,卖方按照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合格单据。但是,载货船舶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2.中国甲方于 4 月 5 日 以信函方式向法国的乙方发盘:我司现有 1000 台彩虹牌电视机,售价每台 100 欧元 FOB 上海, 10 日内复到有效。乙方于 4 月 8 日 收到该信函。在以下各自独立的情况下,请问:
( 1 ) 4 月 7 日 电视机市场价格上涨,甲方立即传真通知乙方将价格修改为 120 欧元每台,甲方的修改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
( 2 ) 4 月 10 日 乙方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是要求增加交易中装箱单的份数,乙方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为什么?
( 3 )乙方收到发盘后没有及时回复,后发现市场价格上涨,于 4 月 18 日 传真表示接受,这个接受是否构成有效接受?为什么?
1、我国某外贸公司受国内用户委托,以外贸公司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公司(卖方)
签定了一项进口合同,支付条件是:D/P at sight,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买方同意,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用户,该用户在收到货物后遇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卖方认为我国外贸公司作为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外贸公司支付货款。 据案分析,我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为什么?
2、我国对澳大利亚出131 000吨大豆,国外开来信用证规定:不允许分批装运。结果我们在规定的期限内分别在大连、新港各装500公吨于同一航次的同一船上,提单也注明了不同的装运地和不同的装船日期。请问:这是否违约?银行能否议付?
3、某外贸土特产品进出口公司,拟向某外商出口一批土产品。双方就出口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价格、包装、交货日期、付款方式等交易条件通过电报往来进行磋商。3月份基本达成协议,惟有价格一项,中方坚持单价不得低于每公吨1500元人民币,并要求外商在“两个月内答复”。下半年,国际市场该土特产品的价格猛涨,外商才复电可按中方1500元/公吨的价格成交。此时,中方发现国内货源已紧缺,无法供货,故未予理睬,外商于数日后未接到中方答复,便指责中方违约,并要求中方承担违约责任。问:中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七、判断题
1.按CFR Landed Singapore成交,货物在新加坡港的卸货费及进口报关费应由卖方负担。( )2.在约定的品质机动幅度或品质公差范围内的品质差异,除非另有规定,一般不另行增减价格。( )
3.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超过买卖合同规定数量,买方有权拒收全部货物。( )
4.海运提单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订立的运输契约,是物权凭证。( )
5.平安险的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投保了该险别,保险人对所有单独海损造成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 )
6.保兑行审核单证无误而付款后,若开证行倒闭或无理拒付,则保兑行有权向受益人索回货款。( )
7.备用信用证只适用于国际工程承包业务,而不适用于一般的商品买卖。( )
8.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解释,如果一项发盘中规定了有效期,则该项发盘不得撤销。( )
9.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500)的规定,只要支付金额不超过信用证的规定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