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的市政工程应配备洒水车,及时给周边道路降尘。
(11)拆除工程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粉尘污染,禁止高空抛掷建筑垃圾,拆除的建筑垃圾在工地围墙内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及时密闭清运。
(12)四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房屋拆除、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它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13)提倡在施工现场场区道路沿线安装喷淋降尘系统控制施工扬尘。
2.有害气体排放控制
(1)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
(2)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的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和武汉市的排放规定。
(3)施工中所使用的阻燃剂、混凝土外加剂氨的释放量应符合国家规定。
(4)钢筋加工区域应保证通风良好,宜安装通风设备,及时吹散有毒废气。
(5)暗挖法隧道施工中,应使用通风设备,保证通风良好。泥土运输宜采用电瓶车等电动运输设备,降低洞内废气排放。
3.水土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所需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置专用库房存放,地面应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应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2)在河流、湖泊地区施工,应采取水体保护措施。严禁将生活污水、施工用水、泥浆直接排入河流、湖泊,严禁将生活垃圾、施工废料等直接丢入河流、湖泊,并定期清理水面漂浮的各类垃圾。
(3)在河流、湖泊施工作业时,宜尽量架设水上栈桥,有效保护水体免受污染,栈桥应派专人清扫保洁,严禁直接用水冲洗。
(4)施工机具应由专人负责集中管理、维修,避免漏油污染土壤结构和水体。
(5)在进行混凝土泵送作业或预应力混凝土真空灌浆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混凝土外溢污染,作业后及时将剩余混凝土浆集中抗渗处理,不得随意倾倒。
(6)食堂、盥洗间、淋浴间的下水管线应设置过滤网,并应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保证排水畅通。
4.噪声污染控制
(1)施工现场应根据国家规定GB/T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和GB12523《建筑施工场地噪声限值》对场界噪声进行监测和记录,制定降噪措施,保证噪声排放不超过国家规定的要求。
施工阶段噪声限值表
噪声限值(dB) 施工阶段主要噪声源 昼间 夜间 土石方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棒、电锯等 70 55
装修吊车、升降机等 60 55 土壤侵蚀、退化,减少施工活动对土壤环境的破坏和污染。
(2)建设项目涉及古树名木保护的,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未经批准,不得施工。需要迁移的,应(2)建设工程应采取先进的施工工艺,选用噪声较低的施工机械、设备,对机械、设备采取必要的消声、隔振和减振措施。
(3)施工现场产生噪声的机械设备,应尽量远离施工场地周边住宅区和现场办公区、生活区。
(4)电锯、发电机等强噪声机械应安装在连续封闭的工作棚内,工作棚宜采用吸音降噪材料搭设,混凝土地泵宜采用移动式拼装工作棚封闭降噪,其它需经常移动的强噪设备宜采用移动式隔音屏降噪。
(5)施工现场应加强人为噪声的管控,要防止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等产生的噪音,场内车辆严禁鸣笛。
(6)除抢修、抢险外,禁止夜间(2 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文教区、疗养区和其他需要安静的地区进行有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因生产工艺上的连续性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连续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向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通告附近居民。
5.光污染控制
(1)施工单位应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夜间施工时,应合理调整灯光照射角度,在保证现场施工作业面足够照度的条件下,尽量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干扰。
(2)电焊作业时应采取遮挡措施,避免电弧干扰周围居民生活。 6.环境影响控制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场地所在地区的土壤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制定科学的保护或恢复措施,防止施工过程中造成
按照古树名木移植的有关规定办理移植许可证,对场地内无法移栽,或需原地保留的古树名木应划定保护区域,严格履行园林部门批准的保护方案。
(3)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通报文物管理部门。场内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地上文物的,应严格落实经文物部门审批的原址保护方案,确保其不受施工活动损害。
(4)因施工破坏植被造成的裸土,应及时采取覆盖砂石、种植速生草种等有效措施,避免土壤侵蚀流失。施工结束后,被破坏的原有植被场地应恢复或进行合理绿化。
(八)临时设施
施工现场应依据工程特点和各施工阶段施工管理要求,对施工平面实行分阶段布置和管理,办公区、施工区和加工区应分开设置。
1.临时设施的布置、结构稳定性,以及采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安全、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并建立健全临时设施管理制度。
2.临时设施应使用符合规定要求的装配式彩钢活动房屋,活动房屋不得超过2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每开间必须设可开启窗户。
3.每层建筑面积大于200㎡时,应设置至少2部疏散楼梯,房间门至疏散楼梯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5m。
2)宿舍室内净高不得低于2.6m,通道宽度不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应不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小于㎡。
4.施工现场主要临时用房、临时设施的防火间距应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表3.2.2的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等临时用房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 级。
5. 当办公用宿舍成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组临时用房的栋数不应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2)组内临时用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当建筑构建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少到3m。
6.各部位具体标准如下: (1)办公室
1)办公室位置应与施工作业区划分明确。
2)办公室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
3)办公室的室内外高差不小于0.3m,四周应设散水和排水沟。 (2)宿舍
1)宿舍应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采用金属夹芯板材的,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设置治安、防火、报警电话等标牌。
3)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证室内空气流通。
4)宿舍应使用钢制床架,床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地铺、通铺。
5)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6)宿舍地面应硬化。
7)宿舍宜安装电流电压限制装置,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做饭。 8)宿舍区严禁和食堂、仓库搭建在一起,宿舍内部及周围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3)食堂
1)食堂应严格遵守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管理规定,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
2)食堂所用建筑、装饰材料和设施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及防疫要求。
3)食堂应设置在距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15m以外的地方,且不应设在污染源的下风侧。
4)食堂应设置独立的操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小于600mm的防鼠挡板。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所贴瓷砖高度不小于1.5m,地面应做硬化和防滑处理。
5)食堂应配备消毒、冷藏和排风设施,生熟食品分类储放。 6)食堂应配备纱门、纱窗、纱罩等防蚊虫设施。
7)食堂应有餐饮服务许可证,炊事人员应持身体健康证上岗。 8)食堂应设隔油池、泔水桶,垃圾应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应设过滤网并与市政污水管网连接。
9)食堂的燃气罐应单独设置存放间,存放间应通风良好,并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4)就餐处
1)就餐处应设置在临时设施的底层。
2)就餐处面积应根据就餐人数设置,地面硬化处理,排水通畅。 3)就餐处应设置就餐桌椅、封闭垃圾桶与洗碗池等。 (5)厕所
1)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数量设置。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的或线性市政工程施工长度超过1000m的,每隔4层或400m应设置临时厕所。
2)厕所应设置冲洗设施,保证通风良好,门窗及照明设施齐全。厕所地面、墙裙、蹲位、小便槽应贴瓷砖,蹲位之间应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小于1.2m。
3)厕所污水应经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4)男女厕所应分设。 (6)淋浴房及盥洗处
1)淋浴房、盥洗处应设置满足需要的淋浴喷头或节水龙头。 2)淋浴房、盥洗处地面应作防滑处理。 3)淋浴房应定时保证充足的热水供应。
4)淋浴房内应设置长凳、储衣柜或挂衣架。 5)男女淋浴房应分设。 (7)工间休息茶亭
1)工间休息茶亭应设置在施工区域旁,并与施工区域保持符合安全规定的距离。
2)工间休息茶亭应能挡风遮雨,并保证通风照明良好。 3)工间休息茶亭应配备茶水桶、座椅,夏冬两季应相应设置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设施。
(8)农民工业余学校
1)农民工业余学校应制定管理制度。
2)室内净高不小于2.6m,面积不得小于50m2,墙面刷白,地面硬化。
3)配置影碟机、刊物、棋牌、黑板、桌椅、电视机等学习设施。(9)医务室
1)室内净高不小于2.6m,面积不得小于15m2,墙面刷白,地面硬化。
2)施工现场必须备有担架、保健药箱、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并配备医务人员。
(九)地下设施保护
1.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收集施工区域各类管线资料,查清地下管线分布情况,核实后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详细交底。建设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