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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一个文献的综述

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普惠金融开始受到国际社会普遍重视,相关国际机构开始积极推行普惠金融理念。理论研究表明,普惠金融有助于消除社会排斥和金融排斥,提高金融可获得性,促进经济包容性增长和金融稳定。金融消费者保护是普惠金融的重要内容之一。国际上正积极建立普惠金融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各国针对普惠金融发展做出明确承诺。

一、金融排斥现象与普惠金融

金融排斥(financial exclusion)与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金融排斥揭示了普惠金融问题产生的根源,普惠金融则从正面阐述如何消除金融排斥现象。

(一)金融排斥

现实中的金融排斥现象以美国历史上发生的“划红线”拒贷为典型代表。1930年代,美国房主贷款公司(Home Owners’Loan Corporation)在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的指示下,对美国较大城市及周边地区进行了信用等级评定。那些被视为风险大的社区在地图上会被红线圈示出来,私人银行则根据这样的地图做出是否贷款的决定。当时,白人社区一般不允许其他种族的或具有非主流宗教信仰的家庭入住,

因此“红线区”就意味着是少数族裔以及穷人的聚居地。对于那些居住在“红线区”的家庭来说,他们能否获得住房抵押贷款与他们的收入情况并没有太大的关系,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其居住地。一些研究认为,尽管在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一定的特殊化,但是就像公用事业公司不能只为部分地区提供服务一样,贷款机构仅选择特定地区作为服务对象,显然不符合公共利益,最终导致了《社区再投资法》的出台。 1993年,金融排斥首次作为理论研究的专门术语,当时由莱申和思里夫特两位地理学家提出,特指银行关闭分支机构影响了民众对银行服务的可获得性。1990年代开始,越来越多的研究开始关注某些特定社会阶层无法获得现代支付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的情况。其中,很多学者和政策制定者界定、描述了金融排斥。史蒂芬(Stephen,2001)认为,金融排斥是指无法以合适的形式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这些金融服务包括汇款、信贷、保险、债务救助、长期储蓄和金融扫盲教育等。有关机构(Chant Link and Associate,2004)认为,金融排斥是指低收入消费者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低成本、公平、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或服务包括存款账户、直接投资、购房贷款、信用卡、个人贷款以及房屋保险。康纳罗伊(Conoroy,2005)认为,金融排斥是指阻止穷人和弱势社会阶层进入国家正规金融系统。乌沙(Usha,2007)则将消费者自我排斥(self

exclusion)也

纳入金融排斥的范畴,认为金融排斥是指由于资格、条件、价格、市场或自我排斥等而不能以合适的形式获得必要的金融服务。麦基洛普和威尔逊(McKillop and Wilson,2007)认为,金融排斥是指特定群体不能或难以获取主流金融服务。欧盟委员会(2008)将金融排斥定义为,人们难以获取或使用主流金融市场的金融服务和产品,而这些产品和服务是满足其需要并确保他们能够过上正常生活所必需的。综上所述,金融排斥的界定主要着眼于三个方面:一是被排斥的主体,主要是指特定的社会阶层;二是排斥内容,主要是人们日常所必需的金融产品或服务,如信贷、储蓄、支付、保险等;三是排斥的原因,既包括外部排斥(如价格、资格),也包括自我排斥。

拉维尼娅(Lavinia,2008)总结了金融排斥的危害性:首先,无法获得可负担的贷款导致人们转而寻求高利贷,并产生连锁反应;第二,缺乏保险和储蓄导致家庭在金融危机面前十分脆弱,难以抵御意外事件侵扰;第三,缺乏银行账户限制了人们的支付方式。某些情况下,公用事业提供者对其他支付方式收取更高价格,即所谓的“穷人在无现金经济中支付得更多”(Strelitz and Kober,2007);第四,金融排斥现象会带来社会排斥现象。 (二)普惠金融

不同主体从不同维度对普惠金融进行阐述,导致普惠金

融的内涵及其指代或强调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也不尽一致。亚洲开发银行(2000)认为,普惠金融是指向穷人、低收入家庭及微型企业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包括存款、贷款、支付、汇款及保险。英国国会下议院财政委员会(2004)认为,普惠金融是指个人获得合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些金融产品或服务主要是指各类人群可负担的信贷和储蓄。2005年,联合国在推广“国际小额信贷年”时提出“普惠金融部门”(inclusive financial sector)的概念,强调通过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以可负担的成本将金融服务扩展到欠发达地区和社会低收入人群,向他们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的金融服务,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同时,明确了普惠金融体系的四大目标:一是家庭和企业以合理的成本获取较广泛的金融服务,包括开户、存款、支付、信贷、保险等;二是稳健的金融机构,要求内控严密、接受市场监督以及健全的审慎监管;三是金融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确保长期提供金融服务;四是增强金融服务的竞争性,为消费者提供多样化的选择。世界银行(2008)认为,普惠金融是指广泛获得金融服务且没有价格、非价格方面的障碍,其衡量指标是存款、信贷、支付、保险等金融服务的可获性。印度普惠金融委员会(2008)认为,普惠金融是确保弱势群体和低收入阶层以低廉的成本获得金融服务和及时、足额的信贷。世界银行扶贫咨询专家组(CGAP,2011)认为,普惠金融是指所有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