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初级会计资格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五章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讲义2019e 下载本文

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免税奖金

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例题69·判断题】职工的误餐补助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收入,应计算个人所得税。( )(2018年) 【答案】×

【例题70·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的是( )。(2015年)

A.工龄补贴 B.加班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岗位津贴 【答案】C

【解析】“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取得的所得。内容包括: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其他劳务。

2.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律师以个人名义再聘请其他人员为其工作而支付的报酬,应由该律师按“劳务报酬所得”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为了便于操作,税款可由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代为缴入国库。

4.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71·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证券经纪人从证券公司取得的佣金收入按照( )计缴个人所得税。(2018年)

A.经营所得 B.劳务报酬所得 C.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工资、薪金所得

【答案】B 【例题72·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8年) A.某职员取得的本单位优秀员工奖金 B.某高校教师从任职学校领取的工资 C.某工程师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咨询收入 D.某经济学家从非雇佣企业取得的讲学收入 【答案】CD 【解析】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分,属于雇佣关系的为工资薪金所得(选项A和选项B),属于非雇佣关系的为劳务报酬所得(选项C和选项D)。 (三)稿酬所得 1.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提示】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2.遗作稿酬 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应当征收个人所得税。 【例题73·判断题】个人出版画作取得的所得,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2016年) 【答案】× 【解析】“出版、发表”画作,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 【例题74·单选题】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2015年) A.作品参展收入 B.出版书画作品收入 C.学术报告收入 D.审稿收入 【答案】B 【解析】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选项ACD均与“出版、发表”无关,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链接】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转让专利权权属 提供专利权使用权 2.著作权使用权的特殊规定

转让财产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所得,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而非“稿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论剧本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

3.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题75·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是( )。(2015年)

A.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B.提供专利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C.提供房屋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D.提供商标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答案】C

【解析】选项C:属于财产租赁所得。

【例题76·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

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的咨询费 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 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服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 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

【答案】ABC

【解析】选项D: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特殊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2.退休人员

(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再任职

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符合相关条件的,在减除按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离休、退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4)其他补贴、奖金、实物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4.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5.保险金 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负责代扣代缴。 6.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时间 企业和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税务处理 根据规定标准缴付的,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超过规定标准的,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缴费时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的部分,暂从个人根据规定缴付的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年金个人缴费部分 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的部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分红时 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领取时 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7.兼职律师

(1)律师事务所应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不再减除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2)兼职律师应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