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质监字〔2009〕18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的意见 下载本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工地

试验室管理工作的意见

厅质监字[2009]183号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是工程质量控制和评判的重要基础数据来源,是工程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强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试验检测行为,提高试验检测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保证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高度重视工地试验室管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工地试验室的指导与监督管理。要以规范试验检测行为和提高工地试验检测工作水平为主线,落实责任制,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营造有利于工地试验室独立规范运行的外部环境,有效发挥工地试验室对工程质量的控制和指导作用,促进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二、需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合同文件中明确工地试验室的检测能力、人员、仪器设备配备要求,督促中标单位保证工地试验室的投入,加强对工

地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开展对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人员的信用评价工作。

三、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在工程现场可自行设立工地试验室,也可委托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均应具有相应的《公路水运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

建设单位也可通过招标等方式直接委托具有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以下简称计量证书)的第三方试验检测机构设立工地试验室,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监理的全部或部分试验检测工作。

任何单位不得干预工地试验室独立、客观地开展试验检测活动。

四、设立工地试验室的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当在其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内,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对工地试验室进行授权。授权内容包括工地试验室可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授权负责人、授权工地试验室的公章、授权期限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见附件1)应加盖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公章及等级专用标识章。

五、工地试验室设立实行登记备案制。经试验检测机构授权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应当填写“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见附件2),经建设单位初审后报送项目质监机构登记备案,质监机构对通过备案的工地试验室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见附件3)。

工地试验室被授权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或试验检测持证人员进行变更的,应当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向项目质监机构备案。

六、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授权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和指导,根据工程现场管理需要或合同约定,合理配备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并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七、 工地试验室应按照母体试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建立完整的试验检测人员档案、仪器设备管理档案和试验检测业务档案,严格按照试验检测规程操作,并做到试验检测台帐、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试验检测原始记录、试验检测报告相互对应。试验检测报告签字人必须是持证的试验检测人员。

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环境(包括所设立的养护室、样品室、留样室等)应满足试验检测规程要求和试验检测工作需要。

鼓励工地试验室推行标准化、信息化管理。

八、 工地试验室应在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授权的范围内,为工程建设项目提供试验检测服务,不得对外承揽试验检测业务。

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工地试验室印章,印章包含的基本信息有: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名称+建设项目标段名称+工地试验室。

九、 工地试验室实行授权负责人责任制。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对工地试验室运行管理工作和试验检测活动全面负责,授权负

责人必须是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委派的正式聘用人员,且须持有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十、 授权负责人有以下职责:

(一)审定和管理工地试验室资源配置,确保工地试验室人员、设备、环境等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签发工地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对试验检测数据及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违规人员有权辞退。

(二)建立完善的工地试验室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包括人员、设备、环境以及试验检测流程、样品管理、操作规程、不合格品处理等各项制度,监督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规程以及合同的约定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有权拒绝影响试验检测活动公正性、独立性的外部干扰和影响,保证试验检测数据客观、公正、准确。

(四)实行不合格品报告制度,对于签发的涉及结构安全的产品或试验检测项目不合格报告,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试验检测委托方,抄送项目质量监督机构,并建立不合格试验检测项目台帐。

十一、 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管理。

(一)母体试验检测机构应制定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管理制度,对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质监机构应建立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专用信息库,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对其从业情况进行全面的信用评价。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变更,需由母体试验检测机构提出申请,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后报项目质监机构备案。擅自离岗或同时任职于两家及以上工地试验室,均视为违规行为,按照《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予以扣分。

(四)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较差的,2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信用等级被评为信用很差的,5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五)工地试验室信用评价结果小于等于70分的,其授权负责人两年内不能担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

附件:1.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 3.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附件1: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编号:

因 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 工地试验室,授权启

用试验室公章:

授权 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 ),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授权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为:

授权有效期: 年 月 日至____________。 授权机构等级专用标识章:

检测机构: 授权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 月 日(章)

附件2: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

登 记 表

工地试验室: (章)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制

填 表 须 知

一、本表统一采用A4尺寸纸张,内容必须打印,检测机构对填表内容的真实、可靠性负责。

二、本表可复印,填写的内容受表格限制时,可按本表格格式增加附页,但须连同正页编第 页,共 页。

三、“所属法人机构”指的是工地试验室母体检测机构,若母体检测机构不是独立法人,则填写其所属的法人机构。

一、 工地试验室综合情况

工地试验室名称 项目情况 项目业主单位 工地试验室设立单位 母体检测机构及法人机构名称 母体检测机构情况 法人代表 行政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联系人 联系人 工程投资 等级及编号 计量认证编号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电话 工地试验室 详细地址 传真 邮编 E-mail 持试验检测人员证书总人数 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人数 持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人数 试验检测用房 2总面积(m) 工地试验室授权业务范围 电话 电话 工地试验室情况

二、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表

第 页 共 页 序号 试验检测项目及参数 采用的试验检测方法和标准(名称/编号) 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名称 设备编号 主要操作人员 备注 注: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及检测机构授权范围填写。

三、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简历

姓名 学历 性别 职称 出生日期 从事试验检测工作年限 照 片 试验检测师证书编号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签名: 本 人 主 要 试 验 检 测 工 作 经 历 和 业 绩

四、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一览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和专业 职称 检测人员证书 编号 从事试验 检测年限 五、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设备 编号 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生产厂家 购置 日期 单价 (元) 量程或规格 准确度 检定/校准周期 检定/校准单位 最近检定/校准日期 保管人 备注 六、相关资料

1、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

2、工地试验室在岗人员学历、职称、检测证书复印件; 3、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的聘用证明;

3、如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组建工地试验室的,应提供委托合同书复印件; 4、母体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及计量证书复印件(如有)。

七、备案审核意见

母体检 测机构 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案审核质 监机构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3:

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

编号:

工地试验室:

你试验室报送的《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登记表》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核,满足《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12号)有关规定,同意备案。

你试验室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授权范围,客观、公正、独立开展检测工作,并对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应责任由母体检测机构及你试验室授权负责人承担。

特此通知。

审核质监机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