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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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管道 6.4.10下列计算或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相应规定:

1受约束的埋地直管段轴向应力计算和轴向应力与环向应力组合的当量应力校核; 2受内压和温差共同作用下弯头的组合应力计算;

3管道附件与没有轴向约束的直管段连接时的热膨胀强度校核; 4弯头和弯管的管壁厚度计算; 5燃气管道径向稳定校核。

6.4.11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1的规定。

表6.4.11一级或二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

燃气管道公称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直径DN(mm) 1.61 900

2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6.4.12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表6.4.12的规定。

表6.4.12三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之间的水平净距(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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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公称直径和壁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厚δ(mm) A所有管径δ<9.5 1.61 13.5 2.5 15 7.5 5.O 4 17.O 9.O 8 B所有管径9.5<δ<11.9 6.5 C所有管径δ≥11.9 3.O 注:1当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δ<9.5mm的燃气管道也可采用表中B行的水平净距。

2水平净距是指管道外壁到建筑物出地面处外墙面的距离。建筑物是指平常有人的建筑物。

3当燃气管道压力与表中数不相同时。可采用直线方程内插法确定水平净距。 6.4.13高压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3-1和6.3.3-2次高压A的规定。但高压A和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铁路路堤坡脚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8m和6m;与有轨电车钢轨的水平净距分别不应小于4m和3m。

注:当达不到本条净距要求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后,净距可适当缩小。

6.4.14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宜大于1.6MPa(表压)。其设计应遵守本规范6.3节的有关规定。

四级地区地下燃气管道输配压力不应大于4.OMPa(表压)。 6.4.15高压燃气管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高压燃气管道不宜进入四级地区;当受条件限制需要进入或通过四级地区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高压A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30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5m);

2)高压B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外墙面之间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16m(当管壁厚度δ≥9.5mm或对燃气管道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时,不应小于10m);

3)管道分段阀门应采用遥控或自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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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压燃气管道不应通过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保护区、飞机场、火车站、海(河)港码头。当受条件限制管道必须在本款所列区域内通过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3高压燃气管道宜采用埋地方式敷设。当个别地段需要采用架空敷设时,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6.4.16当管道安全评估中危险性分析证明,可能发生事故的次数和结果合理时,可采用与表6.4.11、表6.4.12和6.4.15条不同的净距和采用与表6.4.8、表6.4.9不同的强度设计系数(F)。

6.4.17焊接支管连接口的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1补强的结构形式可采用增加主管道或支管道壁厚或同时增加主、支管道壁厚、或三通、或拔制扳边式接口的整体补强形式,也可采用补强圈补强的局部补强形式。

2当支管道公称直径大于或等于1/2主管道公称直径时,应采用三通。 3支管道的公称直径小于或等于50mm时,可不作补强计算。

4开孔削弱部分按等面积补强,其结构和数值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相应规定。其焊接结构还应符合下述规定:

1)主管道和支管道的连接焊缝应保证全焊透,其角焊缝腰高应大于或等于1/3的支管道壁厚,且不小于6mm;

2)补强圈的形状应与主管道相符,并与主管道紧密贴合。焊接和热处理时补强圈上应开一排气孔,管道使用期间应将排气孔堵死,补强圈宜按国家现行标准《补强圈》JB/T4736选用。

6.4.18燃气管道附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管件的设计和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12459、《钢板制对焊管件》GB/T13401、《钢制法兰管件》GB/T17185、《钢制对焊管件》SY/T0510和《钢制弯管》SY/T5257等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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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管法兰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制管法兰》GB/T9112~GB/T9124、《大直径碳钢法兰》GB/T13402或《钢制法兰、垫片、紧固件》HG20592~HG20635的规定。法兰、垫片和紧固件应考虑介质特性配套选用。

3绝缘法兰、绝缘接头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绝缘法兰设计技术规定》SY/T0516的规定。

4非标钢制异径接头、凸形封头和平封头的设计,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的有关规定。.

5除对焊管件之外的焊接预制单体(如集气管、清管器接收筒等),若其所用材料、焊缝及检验不同于本规范所列要求时,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GB150进行设计、制造和检验。

6管道与管件的管端焊接接头形式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

7用于改变管道走向的弯头、弯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的有关规定,且弯曲后的弯管其外侧减薄处厚度应不小于按式(6.4.6)计算得到的计算厚度。

6.4.19燃气管道阀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高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分段阀门的最大间距:以四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8km;以三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13km;以二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24km;以一级地区为主的管段不应大于32km。

2在高压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3燃气管道阀门的选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并应选择适用于燃气介质的阀门。 4在防火区内关键部位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需要通过清管器或电子检管器的阀门,应选用全通径阀门。

6.4.20高压燃气管道及管件设计应考虑日后清管或电子检管的需要,并宜预留安装电子检管器收发装置的位置。

6.4.21埋地管线的锚固件应符合下列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