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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核电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达到高点6.5%后,涨幅连续回落,我国通胀压力明显减轻,为年内几次的电价调整提供了空间;与此同时,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的持续回落也使得电力生产业成本压力有所缓解。

城乡居民收入稳定增加,推动居民用电量稳步增长。2011年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23979元。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稳步提升提供了保障,并推动居民用电需求增加,带动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稳定增长。

2011年来,在控通胀的政策原则下,货币政策逐渐收紧,存款准备金率上调到历史高点,加息政策也使用。在此政策影响下,企业融资成本大幅上升,火电企业的财务费用大幅增长。作为一个资金密集型的行业,资金需求量大,货币政策的收紧使得企业资金成本增加,挤压企业的利润。

二、国内经济趋势判断

2012年,国民经济将继续处于软着陆之中,随着全球经济下行风险加大,出口增速继续放缓,房地产、基础设施等投资明显降温,社会消费品零售增长保持相对稳定。预计2012年宏观经济同比增长开始趋缓。同时,随着世界经济下行风险前紧后松、国内紧缩性政策滞后效应逐渐缓和,以及2011年基数因素的影响,2012年经济运行将呈现“前低后高”的趋势。

表4 2012年中国经济发展形势预测

预测 固定资产投资增幅将有所回落 通货膨胀压力趋于减弱 有利因素 不利因素 一是“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后一是房地产、制造业投资回落。 续建设支持投资增长。 二是保障房投资建设继续加快。 二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减速。 三是适度收紧的货币政策使投资资金环境偏紧。 三是新开工项目计划投资企稳回升有利于投资增长。 四是较高基数影响投资增速。 一是食品价格涨幅企稳回落。 一是劳动力成本和资源价格的上涨具有长期性特点。 二是控物价的货币条件持续改善 二是前物价上涨预期仍然偏高。 三是国际大宗初级产品价格不会三是国家将适时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资大幅上涨 源类产品价格将出现一定幅度的提高。 一是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沿海产一是我国外需不振抑制工业增长。 业转移推动工业增长 二是当前宏观经济正处于周期下行区间,重工业行业二是汽车生产有望逐步恢复,并增速将呈现加速下滑的趋势。而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将带动其他相关产业提高产量。 尚未成为有力支撑工业增长的支柱性产业。 三是2011年固定资产投资新开三是工业面临去库存化压力。伴随房地产与外贸出口工项目数下半年由降转升,有利的收缩,去库存化与去产能化的双重压力将逐渐凸显 于后期工业需求水平提高。 四是依附于大型企业、处于供应链末端的小微型企业四是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将逐步效益与资金环境恶化,企业生产受到制约。 改善。 五是节能减排将制约粗放型增长。 数据来源:世经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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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生产将继续减速 2012年核电行业风险分析报告

对核电行业影响:发展环境影响中性

表5 核电行业发展环境影响预测

电力行业有利因素 “十二五”规划重大项目后续建设支持投资增长 保障房投资加快 新开工计划企稳回升 带动用电需求 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 中小企业的发展环境将逐步改善 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税费改革 通货膨胀压力趋于减弱 煤炭行业面临去库存化压力 增加电力企业盈利 电价上调提供空间 煤炭价格下降,成本下降 电力行业不利因素 房地产、制造业投资回落 工业面临去库存化压力 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减速 重工业行业增速将呈现加速下滑 适度收紧的货币政策使投资资金环境偏紧 劳动力成本和资源价格的上涨都具有长期性特点 节能减排将制约粗放型增长 电力投资大幅减缓 装机容量下降 抑制用电需求 成本上升 数据来源:世经未来

第二节 2011年产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产业政策分析

表6 2010年以来电力行业政策

时间 2010.4 2010.8 2010.10 2010.10 2011年1月 2011年1月 2011年4月 2011年4月 2011年5月 2011年5月 2011年6月 2011年6月 2011年7月 2011年10月 2011年11月 2011年11月 2011年12月 2011年12月 政策名称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 《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 《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电力调度监管办法》 《关于做好2011年电力运行调节工作的通知》 《关于切实保障电煤供应稳定电煤价格的紧急通知》 《关于加强电力监竹切实维护电力安全和有序用电的通知》 《关于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的意见》 《关于整顿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 《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 《发电机组进入及退出商业运营竹理办法》 《输配电成本监管暂行办法》 《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跨省跨区电能交易监管工作的意见》 《关于调整南方电网电价的通知》、《关于调整华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关于调整东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关于调整西北电网电价的通知》《关于调整华东电网电价的通知》、《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十年真诚专注创赢 6 咨询电话-01087167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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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 2012年2月 资料来源:世经未来

能源局公布可再生能源“十二五”规划目标 电力工业“十二五”规划滚动研究综述报告 二、重点政策分析

(一)电价调整、阶梯电价方案出台

继2011年4月全国多个省份上网电价上调之后,2011年6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再次调整电价,15个省份工商业、农业用电价格平均每千瓦时上调1.67分,居民用电价格不变。时隔半年,当年的第三次电价调整方案出台:自12月1日起,将全国燃煤电厂上网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约2.6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80%的居民用电价格不作调整。此次除上调上网电价外,还将随销售电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由原来每千瓦时0.4分提高至0.8分;对安装并正常运行脱硝装臵的燃煤电厂试行脱硝电价政策,每千瓦时加价0.8分。各地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的具体方案,由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履行价格听证程序后实施。在第三次电价调整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对发电用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规定2012年度合同电煤价格涨幅不得超过上年合同价格的5%;自2012年1月1日起,对市场交易电煤规定最高限价;同时还决定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

点评:

2011年前两次调整电价,主要是由于电煤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火电企业继续大面积亏损,电企投资火电的热情下降,以致全国部分地区出现电力供应紧张状况。电价调整的目标指向当然也很明确。很显然,前两次电价调整并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以至于下半年,产煤大省山西的13家亏损火电企业进京上访,再次要求电价调整,并要求有关部门采取行动控制电煤的快速上涨态势。第三次电价调整的同时出台了综合调控措施,目的还是逐步理顺煤电关系,保障迎峰度冬期间电力供应。而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制度,在各省份具体实施尚需时日。

(二)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成立两大辅业集团

2011年9月29日,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暨电网分离企业划转移交大会在北京举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与两家新集团签订了分离企业整体划转移交协议。至此,历时多年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中央电力企业布局结构调整迈出重要步伐。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14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由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和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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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的15个省(区、市)公司所属辅业单位重组而成。

点评: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组建工作,历经9年主辅分离改革最终实现,是电力行业改革的一件大事。

实施电网企业主辅分离改革重组,既有利于电网企业集中精力抓好电网主业的运营和发展,又有利于电网辅业单位“辅业变主业”,做精做强专属工作。通过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组建规模更大、资源更集中、优势更明显、产业链更合理、综合实力更强的电力建设队伍,有助于重组企业降本增效,提升自身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打造国际一流综合性电力建设集团。

从行业角度看,此项工作也将加速我国电力体制改革进程,对电力行业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实现全面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三)《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

2011年7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59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11年6月15日国务院第159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包括总则、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臵、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六章37条,并附“电力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条例》规定,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应当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的各项制度,组织或者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国务院电力监管机构、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组织、协调、参与事故的应急处臵工作。电力企业、电力用户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电力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事故预防措施,防止和避免事故发生。《条例》就事故报告、事故应急处臵、事故调查处理、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应急处臵和依法调查处理。

点评:

电力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责任重于泰山。《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臵和调查处理的行政法规,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进入了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标志着我国电力安全监管工作进入了依法监管的新时期,深刻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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