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根据现场勘查,拟建项目周围环境保护目标见表3-5。 表3-5 环境保护目标 环境要素 空气环境 水环境 声环境 生态 环境保护对象名称 南方花园 居民点 清安河 / 方位 东南 西 西南 / 距离 289m 617m 3600m / 规模 1200人 560人 小河 / 无 环境功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2类标准值 12 / 39
四、评价适用标准及总量控制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本项目位于淮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SO2、NO2、TSP、颗粒物(粒径小于10μm)、颗粒物(粒径小于2.5μm)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详解;相关空气环境质量标准值见下表: 表4-1 空气环境质量标准表 污染物名称 SO2 取值时间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年平均 NO2 总悬浮颗粒物 (TSP) 颗粒物 (粒径小于10μm) 颗粒物 (粒径小于2.5μm) 非甲烷总烃 24小时平均 1小时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24小时平均 年平均 1小时均值 二级浓度限值 60μg/m3 150μg/m3 500μg/m3 40μg/m3 80μg/m3 200μg/m3 300μg/m3 200μg/m3 150μg/m3 70μg/m3 75μg/m3 35μg/m3 2mg/m3 GB16297-1996 详解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标准来源 环境质量标准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清安河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具体见表4-2。 表4-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L) 水体 清安河 pH 6-9 COD ≤40 总磷 ≤0.4 氨氮 ≤2.0 3、声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位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根据淮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位于《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执行该标准的2类标准。具体见表4-3。 13 / 39
表4-3 声环境质量标准 类别 2 标准值 昼间 60 夜间 50 单位 dB(A) 14 / 39
1、大气污染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见表4-4。 表4-4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3(mg/m)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 排气筒(m) 15 二级标准 3.5 无组织排放监控 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 1.0 3污染物 颗粒物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表4-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废气 非甲烷总烃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浓度(mg/m3) 4.0 2、水污染排放标准 污染项目排放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物排理厂。污水处理厂的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放(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具体见表4-6。 标准 表4-6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L) 污染物名称 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污水厂尾水排放标准 pH 6~9 6~9 COD 400 50 SS 250 10 总磷 5 0.5 氨氮 35 5(8) 3、噪声排放标准 项目运行期间,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值,具体标准值见表4-7。 表4-7 项目厂界噪声标准值(dB(A)) 类别 2类 昼间 60 夜间 50 4、固废排放标准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 15 / 39